网络餐饮曝光台第十一期
为进一步加强温岭市网络餐饮食品安全,惩治网络餐饮行业乱象,温岭市市场监管局强化辖区内网络餐饮检查力度。
在12月份检查中,执法人员发现 5家网络餐饮店存在未履行“阳光厨房”规定,主要问题是视频角度位移。望“曝光名单”内的餐饮店及时整改。
01
外卖餐饮店营业执照名称:温岭市横峰柒酒海鲜烧烤店
经营地址:温岭市横峰街道横峰村镇东路112、114号
违规行为:“阳光厨房”视频角度位移
美团外卖平台店铺名称:柒酒·海鲜烧烤龙虾
02
外卖餐饮店营业执照名称:狄**
经营地址:温岭市大溪镇德明东路112号
违规行为:“阳光厨房”视频角度位移
美团外卖平台店铺名称:绝味鸭脖(大溪店)
03
外卖餐饮店营业执照名称:温岭市大溪盛丹奶茶店
经营地址:温岭市大溪镇德明东路102号
违规行为:“阳光厨房”视频角度位移
美团外卖平台店铺名称:徐小包(大溪店)
04
外卖餐饮店营业执照名称:温岭市城东李宁餐饮店
经营地址:温岭市城东街道阳光社区汇头王91幢8-9号
违规行为:“阳光厨房”视频角度位移
美团外卖平台店铺名称:猪哥哥深夜豆浆油条
05
外卖餐饮店营业执照名称:连**
经营地址:温岭市横峰街道祝洋新村40号
违规行为:“阳光厨房”视频角度位移
饿了么外卖平台店铺名称:连小姐酸辣粉
备注:以上公示信息基于日常监督检查情况。
法律知识普及
《浙江省电子商务条例》第二十九条 提供网络餐饮服务的电子商务经营者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未实时公开食品加工制作现场或者未使用封签对配送的食品予以封口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温岭市市场监管局将持续开展跟踪复查,不定期开展曝光行动。各外卖餐饮商家要积极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强化自查自律自纠,严格履行《浙江省电子商务条例》,努力营造我市外卖餐饮公平竞争的经营环境,保障外卖食品安全。
“曝光台”将不定期更新
敬请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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