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职人员,操办婚丧嫁娶,这些“红线”不能碰!
婚丧嫁娶是每个人都会经历的事,作为人生大事,自然想好好操办一场。
但你知道吗,
婚丧嫁娶也是有“红线”的!
什么样的婚丧喜宴属于“大操大办”?
松阳明确的婚丧嫁娶标准是多少?
党员干部怎样做,才能不踩纪律“红线”?
……
一起看看!
规定中指出:
党员、干部应当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率先垂范,带头移风易俗,积极倡导新风正气,自觉抵制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和铺张浪费歪风。具体来说,要做到“七不准”、“八严禁”、“两报告”。
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应当严格遵守以下“七个不准”:
(一)党员、干部原则上不准对外操办除结婚嫁娶、悼亡发丧以外的生儿育女、乔迁新居、落成开业、生日庆祝、升学入伍、庆典贺礼等事宜的酒席,特殊情况确需操办的应当坚持从严从紧的原则,从俭从简办理。
(二)党员、干部赠送、收受非亲人员礼品、礼金不准超过100元。
(三)婚嫁双方合办婚宴的,宴席桌数不准超过30 桌,单方操办的,不准超过20 桌;其他喜事不准超过5桌;丧事不准超过20桌。
(四)婚丧宴单桌菜品总价不准超过1000元,餐次为一餐。
(五)办婚治丧车队通过城乡道路的车辆不准超过6辆。
(六)花圈、花篮、花匾等总数不准超过10个。
(七)丧事严管区外鼓乐队人数不准超过6人。
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应当严格遵守以下“八个严禁”:
(一)严禁大操大办,分批次、多地点办理,或者采取分别宴请、化整为零等方式变相大操大办;
(二)严禁以任何形式邀请或默许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与行使职权存在利害关系的人员出席婚丧酒宴;
(三)严禁借机收受与行使职权有关或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单位、个人等非亲人员礼金、礼品等;
(四)严禁动用公款、公物、公车、占用办公场所或以单位名义和指派下属工作人员组织宴请;
(五)严禁在本单位、与自己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或利害关系人报销或变相报销、承担应当由本人支付的有关费用;
(六)严禁虚报瞒报、不按规定程序报告、不如实报告或超出报告事项而操办婚丧喜庆等事宜;
(七)严禁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过程中侵害国家、集体、群众合法利益、聚众赌博、搞封建迷信活动及其他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行为;
(八)严禁其他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行为。
党员、干部应当严格执行婚丧喜庆事宜“两报告”制度:
喜事实行事前申报和事后报告制度。喜事申报须提前5个工作日填报《松阳县党员、干部操办喜庆事宜事前申报表》,事后5个工作日内填报《松阳县党员、干部操办喜庆事宜事后情况报告表》。
丧事实行事后报告制度,于事后5个工作日内填报《松阳县党员干部操办丧事情况报告表》。
申报程序按干部管理权限以书面形式报告。县管领导干部向 县委组织部报告,并报县纪委备案;机关部门、事业单位、国有 企业的其他党员干部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报告,并报相关纪检组织备案;村三委(社区)主要干部向乡镇(街道)党(工)委报告,并向乡镇(街道)纪(工)委备案,村(社区)一般党员、其他干部向所在党支部报告,由党支部报乡镇(街道)党(工)委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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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此之外,下面这些事项党员干部们也要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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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干部执行本规定的情况,作为选拔、任用、评价、监督干部的重要内容,作为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和年度述职述廉对照检查的一项内容。村干部执行本规定的情况,作为村干部年度考评的指标,作为基层组织评先评优的重要参考;党员执行本规定的情况列入党员“先锋指数”考评的指标,作为民主评议党员的重要内容。
2
党员、干部在办理婚丧喜庆事宜中因各种原因未能拒收与本人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和个人钱物的,应当在 30 日内退回或上交所收钱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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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加强对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教育和管理。对本单位党员、干部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予以袒护、纵容或不制止、不查处,造成不良影响的,严肃追究所在党委(党组)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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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对不听劝阻、顶风违纪以及造成不良影响的,或不按规定报告、虚假报告的,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相关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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