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聚焦】深圳市印制电路板企业分类筛选标准体系(征求意见稿)
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电镀行业和化学纸浆行业统一规划统一定点实施意见的通知》(粤环〔2004〕149 号)、《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优化空间资源配置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意见(1+6)》(深府〔2013〕1 号)、《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贯彻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治水提质行动方案>的通知》(深府〔2015〕45 号)、《广东省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三五”规划》、《深圳市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 年)》、《深圳市工业区块线管理办法》(深府规〔2018〕14 号)及《印制电路板行业规范条件(草案)》的相关要求,结合企业实际生产经营情况,按照市委市政府有关重点行业工业企业“原址升级改造、入园发展、清退和淘汰”分类发展的要求,制定相关评价标准,供分类使用。一、原地保留条件
(一) 基本条件
1.位置属于《深圳市工业区块线管理办法》中的工业区块一级线内。
2.位置不属于《深圳市城市更新“十三五”规划》所列的城市更新区内。
3.2017 年,印制电路板企业总产值在 20000 万元以上。
4.为国家或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或深圳市总部企业的一级供应商。
(二) 产业政策、工艺技术
5.符合国家发展改革委颁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 (2013 年修正版)中鼓励类。
6.企业主要工艺技术符合《印制电路板行业规范条件(草案)》,第二条 生产规模和工艺技术 (四)、(五)、(六)要求。
(三) 生产厂房、设备
7.厂房属于合法建筑,建筑结构满足使用要求且质量良好,设备布局合理,道路畅通。
8.印制电路板电镀车间生产线自动线的产值占电镀生产总值的 75%以上。
9.企业主要设备(钻孔、层压、孔金属化、图形转移及蚀刻、防焊、电测试、表面处理)符合《印制电路板行业规范条件(草案)》第二条 生产规模和工艺技术(六)要求。
(四) 污染防治废水分类及处理
10.实施干湿分离,湿区地面应敷设网格板,湿镀件加工作业必须在湿区进行。
11.生产车间内废水必须按照环保规范要求按不同污染物种类进行分质、分流,不同类型废液水必须分类收集和分类预处理,工艺废水管线采取明管明沟或架空敷设,不同类型废水排污管道采用不同颜色进行标识,废水管道应满足防腐、防渗漏要求。
12.企业给水管道按照新鲜用水、回用水、生活用水、消防用水进行标识,标识方法符合《工业管路的基本识别色和安全标识》(GB 7231-2003) 。
13.厂区内严格实行雨污分流,初期雨水、设备及地面冲洗水均按要求送至废水处理站处理。
14.排污口按国家、省和市的有关规定规范化设置,废水排放口设置在线监测装置,并与市、区两级环保部门联网。
废气处理
15.企业配套有效的酸雾、有机废气等工艺废气收集处理设施 , 废 气 排 放 执 行 《 电 镀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GB21900-2008)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限值》((DB 44/ 27-2001)相应限值要求。
16.企业产生的废气(抗蚀油墨产生的挥发性有机溶剂、酸性蚀刻液产生含硫酸和盐酸的气体、碱性蚀刻液产生含氨气体、阻焊涂料产生挥发性有机溶剂、粉尘气体)等污染物进行有效分类处理。
17.企业应对排放废气中主要污染物实施监测,属于国家重点监控源的企业应开展自行监测并按照《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环发 81 号)要求,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组织的平台上及时发布自行监测信息。
危险废物处置
18.设置有专门的危险化学品仓库和危险废物临时储存点,危险化学品和危废分类存放,危废储存点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2013 年修订)。
19.废液及污泥委托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置,废液及污泥的转移执行广东省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防止造成二次污染。
噪声防治
20.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消声、隔声、减振等综合降噪措施,企业厂界噪声须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要求。
(五) 清洁生产
21.企业清洁生产水平全部指标均达到《清洁生产标准印制电路板制造业》(HJ 450-2008)中的二级水平(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 。
22.生产线配有多级回收、逆流漂洗、喷淋等节水装置及槽液回收装置,禁止采用单级漂洗或直接冲洗等落后工艺,必须设立回用水池,应将较清净的水收集回用,回用水池容积不低于企业日用水量的 60%设计。
23.无氰化物镀锌、镀锌层六价铬钝化、电镀锡铅合金等工艺,涉及镀锌和镀锌层金属表面处理的工序,均采用氯化钾镀锌技术、镀锌层低铬钝化技术、镀锌镍合金技术或低铬酸镀铬技术。
(六) 风险防范及应急
24.生产车间、危险化学品库及危废临时堆放站等具备防水、防雨、防渗、防腐条件。
25.冲洗喷淋设备安装在产生或存放有毒物质工作场所15m 以内,并设置围堰,应急冲洗废水纳入工业废水处理系统。
26.所有氰化槽应尽量远离酸槽,避免产生氰化氢等剧毒气体。
27.制定和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明确各类突发环境事件的防范措施和处置程序,设立应急事故池,事故池至少能容纳 24 小时的生产废水量。
(七) 规范管理
28.建立环境管理体系,并通过 ISO14000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29.应建立环境管理台账制度,设置专(兼)职人员进行台账的记录、整理、维护和管理,台账应真实记录生产设运行管理信息、原辅料采购信息、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理信息、非正常工况及污染治理设施异常情况记录信息、监测
记录信息及其它环境管理信息。
30.配备有环保专职人员或部门,专职人员数量不少于2人,专职人员持证上岗。
31.达到“四明、三清、两规范、两平衡”的规范化要求。
(八) 其他
32.近三年不属于深圳市环境保护红黄牌企业。
33.近三年内无生产安全事故,无环境污染事故。
34.近五年内无吊销排污许可证记录。
二、入园发展条件
(一) 基本条件
1.印制电路板生产企业投资规模须达 500 万元(不含土地费用)以上,或年总产值达 2000 万元以上。
2.进入园区企业必须是深圳市印制电路板企业。
3.进入园区企业申报的印制电路板生产设备及工艺须通过园区管理部门核准同意。
4.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行业政策、技术规范,遵守园区所制定的管理条例、守则、公约,做文明守法企业。
(二) 产业政策、工艺技术
5.不属于国家发展改革委颁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2013 年修正版)中淘汰类。
6.企业主要工艺技术符合《印制电路板行业规范条件(草案)》,第二条 生产规模和工艺技术 (四)、(五)、(六)要求。
(三) 生产厂房、设备
7.企业主要设备(钻孔、层压、孔金属化、图形转移及蚀刻、防焊、电测试、表面处理)符合《印制电路板行业规范条件(草案)》第二条 生产规模和工艺技术(六)要求。
(四) 污染防治
废水分类及处理
8.实施干湿分离,湿区地面应敷设网格板,湿镀件加工作业必须在湿区进行。
9.生产车间内废水必须按照环保规范要求按不同污染物种类进行分质、分流,含铅、不同类型废液水必须分类收集和分类预处理,工艺废水管线采取明管明沟或架空敷设,不同类型废水排污管道采用不同颜色进行标识,废水管道应满足防腐、防渗漏要求。
10.企业给水管道按照新鲜用水、回用水、生活用水、消防用水进行标识,标识方法符合《工业管路的基本识别色和安全标识》(GB 7231-2003) 。
11.厂区应自建废水处理设施对各类废水进行预处理,达标后排入园区废水处理站进行深度处理。
12.厂区内严格实行雨污分流,初期雨水、设备及地面冲洗水均按要求送至厂区自建废水处理站处理
13.排污口按国家、省和市的有关规定规范化设置,废水排放口设置在线监测装置,并与市、区两级环保部门联网。
废气处理
14.企业配套有效的酸雾、有机废气等工艺废气收集处理设施 , 废 气 排 放 执 行 《 电 镀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GB21900-2008)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限值》((DB 44/ 27-2001)相应限值要求。
15.企业产生的废气(抗蚀油墨产生的挥发性有机溶剂、酸性蚀刻液产生含硫酸和盐酸的气体、碱性蚀刻液产生含氨气体、阻焊涂料产生挥发性有机溶剂、粉尘气体)等污染物进行有效分类处理。
16.企业应对排放废气中主要污染物实施监测,属于国家重点监控源的企业应开展自行监测并按照《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环发 81 号)要求,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组织的平台上及时发布自行监测信息。
危险废物处置
17.设置有专门的危险化学品仓库和危险废物临时储存点,危险化学品和危废分类存放,危废储存点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2013 年修订)。
18.废液及污泥委托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置,废液及污泥的转移执行广东省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防止造成二次污染。
噪声防治
19.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消声、隔声、减振等综合降噪措施,企业厂界噪声须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要求。
(五) 清洁生产
20.企业应完成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并通过验收。
(六) 风险防范及应急
21.生产车间、危险化学品库及危废临时堆放站等具备防水、防雨、防渗、防腐条件。
22.冲洗喷淋设备安装在产生或存放有毒物质工作场所15m 以内,并设置围堰,应急冲洗废水纳入工业废水处理系统。
23.所有氰化槽应尽量远离酸槽,避免产生氰化氢等剧毒气体。
24.制定和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明确各类突发
环境事件的防范措施和处置程序,设立应急事故池,事故池至少能容纳 12 小时的生产废水量。
(七) 规范管理
25.企业必须自愿接受园区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并积极开展 ISO14000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26.应建立环境管理台账制度,设置专(兼)职人员进行台账的记录、整理、维护和管理,台账应真实记录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原辅料采购信息、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理信息、非正常工况及污染治理设施异常情况记录信息、监测记录信息及其它环境管理信息。
27.配备有环保专职人员或部门,专职人员数量不少于2人,专职人员持证上岗。
(八) 其他
28.不属于深圳市环境保护红牌企业。
三、清退
符合以下任意一项的印制电路板企业列为清退企业:
1.位置属于《深圳市工业区块线管理办法》中的工业区块线外的用地。
2.依照《广东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广东省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等水环境区划文件,位于地表水 I、II类水域和 III 类水域中划定的保护区、游泳区以及一类海域内的印制电路板企业。
3.依据《深圳市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规定》位于基本生态控制线的划定区域内的印制电路板企业。
4.位置属于城市蓝线内。
5.厂址周围 100 米范围内有居民集中居住区、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点。
6.列入深圳市“散乱污危”类且应清退的企业。
四、淘汰
符合以下任意一项的印制电路板企业列为淘汰企业:
1.属于《深圳市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和产业导向目录(2016 年修订)》、《深圳市社会投资项目准入指引目录(2014年本)》中“禁止类”产业:用落后工艺、技术、设备,不符合排放要求的印制线路板企业。
2.因环境违法构成环境犯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按规定通过审批,擅自开工。
3.连续两年红牌企业。
4.因城市更新等各种原因已关停或停产企业。
5.列入深圳市“散乱污危”类且应淘汰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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