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年巡礼】妇幼健康事业的发展与进步
妇幼健康是一个国家居民健康水平的重要标志,也是一个国家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新中国成立前,人民群众长期缺医少药,严重影响着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孕产妇死亡率高达1500/10万,婴儿死亡率高达200‰,人均预期寿命仅为35岁。新中国成立后,妇幼健康事业面貌焕然一新,妇女儿童健康水平不断提高。2018年全国孕产妇死亡率下降到18.3/10万,婴儿死亡率下降到6.1‰,人均预期寿命达到77.0岁,优于中高收入国家平均水平。政府主导,夯基垒台,逐步构筑起保障妇女儿童健康的专业服务阵地
1949—1978年是妇幼健康事业发展的成长期。新中国成立伊始,我国将妇幼健康事业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统筹考虑,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
1949年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通过《共同纲领》,明确提出“注意保护母亲、婴儿和儿童的健康”。不久,党中央制定了我国卫生工作“面向工农兵、预防为主、团结中西医、卫生工作与群众运动相结合”四大方针,在恢复和发展工农业生产的同时,由国家兴办各类卫生服务机构,培养和建设专业卫生队伍。由于当时妇幼卫生状况较差,接生方法落后,新生儿破伤风、产妇产后出血等屡屡发生,孕产妇死亡率及婴儿死亡率较高。
1950年8月,原卫生部召开了第一次全国妇幼卫生座谈会,针对以上情况,明确将“改造旧法接产,推行新法接生”作为妇幼卫生工作的中心任务。在农村,一方面训练旧产婆人员,实行新的接生法;另一方面,培养新接生队伍,推广新法接生。在城市,成立联合妇幼保健站,负责孕产妇保健和接生服务,提倡住院分娩,推行新法接生的成效显著,孕产妇和婴儿死亡率迅速下降。
1955年,原卫生部制定了《妇幼保健所组织试行简则》和《妇幼保健组织试行简则》等。
1978年,全国多家单位被批准招收妇产科硕士和儿科硕士。此时期全国妇幼保健机构共2100余所,共有床位9700余张,初步建立并形成了妇幼保健县、乡、村三级网络。孕产期保健方面提出了孕产期系统保健,尝试启用孕产妇保健卡。儿童保健重点预防和控制麻疹、猩红热等传染病和新生儿破伤风、肺炎等感染性疾病。
1975年,对北京、哈尔滨等9个城市开始进行儿童体格发育调查。
这段时期,妇幼健康工作以防止孕产妇和儿童死亡为重点,以妇女儿童疾病治疗为导向,逐步丰富了妇幼卫生工作的内容。建立了自上而下完整的妇幼健康行政管理体系,搭建了妇幼保健专业机构业务管理体系,加强了人才队伍建设,逐步构筑起保障妇女儿童健康的专业服务阵地,为妇幼健康事业发展奠定了基础。
立柱架梁,依法治理,妇幼健康服务公平性、可及性不断提高
1978—2012年是妇幼健康事业发展的成熟期。
1986年,国家制定了《各级妇幼保健机构编制标准(试行)》,对我国妇幼保健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作了详细规定。
上世纪90年代,为改善农村卫生条件,国家重点推进建设工程,开展了规模宏大的乡镇卫生院、卫生防疫站、妇幼保健所等“三项建设”。到1998年底,国家共投资141亿元,有1700余所妇幼保健机构、近3.5万所乡镇卫生院得到改造。
1985年,同济医科大学(现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开办了全国第一个妇幼卫生本科专业,开始为全国培养妇幼保健高级专业人才。到1992年,全国共有同济医科大学、北京医科大学(现北京大学医学部)、上海医科大学(现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等六所高校同时招收妇幼卫生专业学生。高校妇幼卫生专业人才培养,为妇幼健康事业增添了大量的生力军。
上世纪80年代,我国先后建立了孕产妇死亡监测、出生缺陷监测和儿童死亡监测三个监测网,1996年对三个独立的妇幼卫生监测网进行合并,并在华西医科大学(现四川大学华西医学中心)成立了全国妇幼卫生监测办公室,逐步建立完善妇幼健康信息统计制度,为科学决策提供支撑。
上世纪80年代,我国引进了国际先进的科学管理、适宜技术以及健康教育方式,使妇幼健康工作的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大幅度提高。为推动妇幼健康法治化建设,1994年10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形成了“以保健为中心,以保障生殖健康为目的,实行保健和临床相结合,面向群体、面向基层和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标志着妇幼健康制度更加成熟。母婴保健法、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将保障妇女儿童健康权益上升为国家意志,为保护妇女儿童健康提供了法律保障。
1992年,我国发布实施《九十年代中国儿童发展规划纲要》,之后我国连续实施了1995—2000年、2001—2010年和2011—2020年三个周期的《中国妇女发展纲要》,以及2001—2010年和2011—2020年的《中国儿童发展纲要》。这些规划提出明确的目标要求和政策措施,将妇幼健康核心指标和重点政策措施纳入各级政府目标考核,推动各项工作落实,为妇幼保健发展指明了方向。
2009年,国家启动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对妇女儿童健康投入力度不断加大,妇幼健康服务公平性、可及性不断提高。
这段时期,妇幼健康工作走向法治化、制度化轨道,妇幼信息统计调查制度的建立、妇女儿童纲要的连续实施、妇幼国际合作项目的引入与实施、大批妇幼专业人才的培养,使妇幼健康工作内涵日趋丰富,管理日趋规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日趋完善。妇幼健康工作逐步从孕产妇和儿童死亡控制向促进妇女儿童健康方向发展。
系统集成、全面推进,妇幼健康事业迎来跨越式发展
2012年以来是妇幼健康事业发展的跃升期。“十二五”期间,中央财政投资107亿元支持1100余所妇幼保健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着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部门合作和社会参与,妇幼健康事业迎来了跨越式发展。在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能力建设上,国家制定和出台《关于妇幼健康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与规范化管理的指导意见》《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建设标准》《各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业务部门设置指南》《妇幼保健专科建设和管理指南(试行)》等妇幼健康相关规范和标准,强化了妇幼全行业管理,逐步形成系统完备的妇幼健康政策体系。这些规范和标准使妇幼健康服务在行政管理、监督检查和技术规范等各个环节,实现了有法可依,为妇幼健康发展提供了政策遵循和法律保障。
妇幼健康工作由“保生存”向“促发展”转变。通过优化服务流程,整合服务内容,为妇女儿童提供生命全周期、健康全过程服务和管理。在妇幼保健机构内部实行结构调整与改革,设立孕产保健部、儿童保健部、妇女保健部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部,打破保健与临床分设的格局,将保健与临床实质性深度融合,真正实现以服务对象为中心的理念。
新时代妇幼保健发展以保障妇女全生命周期健康和儿童健康为重点,着力推进实施母婴安全工程,向孕产妇免费提供生育全过程的基本医疗保健服务;构建了覆盖城乡居民且涵盖孕前、孕期、新生儿各阶段的出生缺陷防治体系;进一步加大儿童重点疾病防治力度,扩大新生儿疾病筛查,继续开展重点地区儿童营养改善等项目。新时代妇幼健康服务能力不断提升,将更多更好地服务于广大妇女和儿童的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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