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县2019—2020年“好粮油”行动项目建设申报中.
(来源:衡阳县电视台)各粮油收储(加工)企业:
为加速推进我县粮油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全面提高粮油产业质量和效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大力发展粮食产业经济的意见》(国办发〔2017〕78号)、《财政部、国家粮食局关于在流通领域实施“优质粮食工程”的通知》(财建〔2017〕290号)、《国家粮食局、财政部关于印发“优质粮食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国粮财〔2017〕180号)和《湖南省粮食局、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在全省粮食行业实施“优质粮油工程”的决定》(湘粮行〔2017〕86号)文件精神,为落实项目相关建设内容,严格保证中央财政资金的规范、合理、科学使用,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效应,结合我县工作实际,现将《衡阳县2019—2020年“好粮油”行动项目建设申报指南》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认真组织好项目申报。
衡阳县“好粮油”行动国家级示范县
创建工作领导小组
2019年8月12日
衡阳县2019—2020年“好粮油”行动项目建设申报指南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大力发展粮食产业经济的意见》、《国家粮食局办公室关于在粮食流通领域实施“优质粮食工程”有关事项的通知》和《湖南省粮食局办公室关于组织推荐“中国好粮油”行动示范县和示范企业的通知》相关文件精神,按照《衡阳县2019—2020年“好粮油”行动计划二年实施方案》的总体要求,特制定本指南。
0 1
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优质粮油工程”为总揽,在流通领域发力,将创建“好粮油”行动示范县作为推动我县现代农业发展的龙头工程、绿色食品产业发展的先导工程、三产融合的示范工程、农业发展资金整合的重要工程、乡村振兴的关键工程,积极推进以粮食、油料为支柱产业的现代农业发展,按照“统一规划、抓住关键、环节管理、龙头带动、三产融合”的思路,实现粮油产、加、销一体化经营,一、二、三产业高度融合发展,开发具有衡阳县特色的中国好粮油产品,促进粮油品质提升、农民增收增效,加速推动我县由粮油生产大县向粮油产业经济强县转型。
02
建设内容及实施要求
(一)建设内容
“好粮油”行动示范县创建工作以增加绿色优质粮油产品供给、壮大粮食产业经济规模、增加种粮农民收入为主要目标,着力加大优质粮油原料订单收购、新产品研发、技术创新、销售渠道、品牌建设、追溯体系建设等方面建设力度。根据这一总体目标,示范企业主要做好五个方面的重点工作:
一是大力发展订单,推广优质粮油特色种植。以龙头企业为主体,积极开展优质粮油基地建设和订单收购,着力提升粮油优质品率,促进农民种粮收入增长。
二是加大科技创新,提高优质粮油产品研发水平。制定出台衡阳县《关于鸭稻鱼稻共养种植技术地方标准》、《船山生态硒米公共品牌地方标准》,做好“三品一标”品牌建设,围绕“一县一品”,打造“船山生态硒米”区域性公共品牌。
三是推进技术改造,提升科学收储和粮油加工水平。积极推进智能化粮库管理系统升级改造和智能低温气调保鲜技术升级,逐步实现原粮及加工产品恒温恒湿、低温储存。推进粮油加工龙头企业的适度加工、绿色加工技术改造,在提升产品品质和质量安全保障方面发挥表率作用。
四是拓宽销售渠道,构建“好粮油”销售与宣传体系。多渠道建设销售平台,积极参与各级粮油产品展会及营销活动,建立以北上广深等一线城市优质粮油销售合作机制,开拓粮油外销市场;充分发挥电商销售平台作用,扩大“好粮油”产品线上、线下销售业务,成为一二三产融合发展的标杆;全方位开展“好粮油”产品广告宣传,通过设立“好粮油”产品专柜和销售网点,提升我县优质粮油品牌形象。
五是加强溯源体系建设,提升优质粮油公共服务水平。积极开展“好粮油”产品质量测评;健全完善产品质量追溯。加快建设产品质量监测体系,着力加强原粮收储、生产加工、运输销售等方面的质量监管和溯源,实现“好粮油”产品质量全程可追溯。依托IT企业的科研开发能力,建设全县优质粮油质量控制大数据中心和质量溯源体系,实施优质粮油生产、收储、加工、营销、科技示范工程,向一产延伸,向三产挺进。通过2年示范建设,确保我县种植基地农民优质粮油种植收益年均提高15%以上,中晚稻优质品率达到87%以上,粮油工业总产值年均增长12%以上, “好粮油”产品产量在现有基础上提高30%以上。
(二)实施要求
1、按照“优粮优产、优粮优购、优粮优储、优粮优加、优粮优销”的“五优联动”机制和示范企业建设内容共分五大项,分别遴选1—2家示范企业,确定的示范企业为我县“好粮油”示范县创建工作的实施主体,支持有实力的大型示范龙头企业参与多个示范项目建设。
2、项目建设资金以企业投入为主,按照“先建后补”的原则,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不超过单个项目资金的30%。
3、示范企业按照相对应的建设内容自主申报建设项目,不得改变项目建设内容和资金使用途径。对无法落实企业自筹资金、不能按时完成项目建设任务的,由县商粮局、县财政局对该项目及中央补助资金进行调剂,调整由具有相应资质的示范企业承建,并报县政府批准备案。
03
申报条件
(一) 申报“好粮油”示范企业必须是在衡阳县注册的国有粮食企业和粮油产业化骨干龙头企业,注册资金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并且为衡阳县农业服务,社会公认度高。
(二) 企业有注册商标和品牌,优质粮油的市场开拓能力强,有销售渠道。
(三) 企业资产负债率低于60%,有银行贷款的企业近2年内不得有不良信用记录。
(四) 企业的总资产报酬率应高于现行一年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企业应不欠工资、不欠社会保险金、不欠折旧,无涉税等违规违法行为。
(五) 产品质量、科技含量、新产品开发能力在同行业中处于领先水平,或具有特色生产和营销方式。
(六) 产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政策,并获得相关质量管理标准体系认证,近2年内没有发生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及安全生产事故。
(七) 企业实施方案总体目标和考核指标清晰,措施具体可行,带动作用明显,能够落实企业自筹资金。
04
申报工作程序
按照发布遴选公告、报名、资格审查、评审申报材料、评价陈述答辩、公示等程序进行。
(一)公告
遴选公告在衡阳县党政门户网站及县电视台公开发布。
(二)报名
本次公开遴选坚持企业自愿的原则,报名程序如下:
1.报名企业在衡阳县“好粮油”行动示范企业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领导小组)填写《衡阳县2019-2020年度“好粮油”行动国家级示范县示范企业报名表》,如实填写企业信息,并将报名表盖章签字后交县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取《衡阳县2019-2020年度“好粮油”行动国家级示范县示范企业申报指南》。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县商粮局。联系人:刘华,办公电话:0734-6859809。
2.申报材料接收时间:2019年8月13日— 8月20日18:00前。(逾期不再接收申报资料)
3.申报材料:一式八份
4.报名企业需提供的申报材料:
①企业相关证照原件和复印件及遴选条件相关资料;
②创建“好粮油”示范企业申请文件;
③ “好粮油”示范企业实施方案;(包括总体要求、主要目标、建设内容、实施步骤、项目及资金安排、企业自筹资金情况、预期效果、保障措施等);
④推进“好粮油”行动示范企业专项承诺书。
(三)资格审查。(2019年8月21日)
1.因错报、误报和瞒报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企业自行负责。申报单位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企业,一经查实,取消遴选资格。
2.资格审查由县领导小组负责审查。
3.2019年8月22日通过衡阳县党政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告衡阳县 “好粮油”示范企业资格审查结果。
(四)专家评审。(2019年8月26日)
1.申报资料评审
主要考核指标:企业规模、财务状况、科技支撑、年度产值完成情况、年度税收完成情况、优质粮油品牌创建影响力、产业发展等情况。
2.现场陈述答辩
陈述内容:主要陈述本企业“好粮油”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工作基础、思路举措、预期目标、主要项目、资金安排及管理、时间进度、保障措施等情况。
陈述要求:参与陈述的企业必须提前到达会场。按现场抽签顺序,企业轮到陈述时尚未到达会场,视为自动放弃。现场陈述时间不得超过15分钟,现场答辩时间不得超过10分钟,由陈述人回答评委提问。
对企业提供的申报材料进行现场评审,企业对评审组提出的问题进行现场答辩。实行百分制考评的办法,由评审组对参加遴选的企业综合打分,按照分值最高依次排名前3名的企业为拟定示范企业。
(五)公示确定。评审工作组评审后,将评审结果上报衡阳县“好粮油”行动示范企业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经审定拟认定的示范企业名单在衡阳县党政门户网站公示3天且无异议的,确认为衡阳县“好粮油”示范企业。
0 5
申报说明
1、从2017年至项目申报期违反国家粮油购销政策,发生违法违纪、失信行为、严重质量事故的企业,不得申报。
2、对于虚报不实、恶意套取财政资金的,一经发现,永久取消本项目的申报资格。
3、对县“好粮油”行动国家级示范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的项目建设主体,示范企业必须与县领导小组办公室签定责任状。
4、在项目的实施、推进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县领导小组有权作相应决定。
编辑:唐僚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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