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旅部等:深化互联网+旅游,推动旅游业高质量发展意见(全文)
文博会信息化时代,万物皆可联,信息技术也在不断更新迭代,并被各行各业所运用。旅游业作为我国国民经济的战略性支柱产业,应当坚定不移的推动“互联网+旅游”,不断提升相关技术 手段,深化建设方案,持续满足人民的美好生活需求。昨日,文旅部经国务院同意,联合多个部门共同发文,就深化“互联网+旅游”,推动旅游业高质量发展提出意见,具体内容如下。
文化和旅游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财政部 交通运输部
农业农村部 商务部 市场监管总局
关于深化“互联网+旅游”推动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云上文博会2号馆 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馆
云上文博会
鼓励电商平台拓展 “旅游+地理标志产品+互联网+现代物流”功能,扩大线上销售规模。鼓励采用网络直播、网站专题专栏、小程序等线上营销方式,推介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镇、中国美丽休闲乡村和乡村休闲旅游精品景点线路。
结合旅游扶贫,通过人员培训或技术帮扶等多种方式,推动更多贫困地区旅游业商户“触网”,利用网络直播平台开展营销。支持各地区建立旅游营销科学评价机制,提升旅游营销成效。
加强旅游监管服务
通过大数据采集分析加强旅游安全监测,提升旅游领域突发事件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推动北斗系统等导航定位、可穿戴设备、电子围栏、遥感卫星等技术和设备在自助旅游、特种旅游中的运用。
完善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健全中央—地方旅游监管服务平台体系,形成旅游市场信息化、智能化监管服务格局。
鼓励各地区建设基于大数据的旅游市场经济运行监测体系,实时监测区域旅游消费趋势,建立数据导向的政策调整机制。
提升旅游治理能力
推广旅游电子合同使用,推进旅游电子合同标准制定。推动各地区建立健全线上旅游投诉和处理机制,提高游客投诉快速处理能力,打击欺客宰客行为。
用好文化、旅游市场严重失信名单管理制度,对列入严重失信名单的市场主体和从业人员,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构建放心消费环境。
创新旅游统计应用,提高旅游统计的时效性、科学性和精准性。
扶持旅游创新创业
鼓励以产品和内容为载体开展业态融合创新,支持建设一批旅游营销创新基地,孵化一批具有较高传播力和影响力的旅游品牌。
引导云旅游、云演艺、云娱乐、云直播、云展览等新业态发展,培育 “网络体验+消费”新模式。
引导旅游企业、大中专院校、科研机构建立产学研合作机制,积极开展科技创新支撑下的应用研发,通过举办各级各类创新创意大赛等方式,提高创新成果转化率,推广一批优秀应用案例和行业解决方案。
开展 数字文旅商结合促进行动,促进旅游业线上线下深度融合。在确保房屋安全的前提下,推动“互联网+旅游民宿”规范发展,研究出台相关政策,推广一批应用示范。
保障旅游数据安全
按照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落实旅游数据安全管理责任,保障旅游数据收集、传输、存储、共享、使用、销毁等全生命周期安全,防止数据丢失、毁损、泄露和篡改。
定期开展安全风险和隐患排查,增强应急处置能力。对存在重大旅游数据信息安全风险隐患的地区,采取通报、约谈等方式推动严肃整改。
保障措施
完善政策环境
各地区、各部门要结合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在旅游领域的应用试点和示范,积极推进体制机制改革,探索有利于创新成果转化的政策环境。
加强“互联网+旅游”领域内容创作、产品研发、模式创新等知识产权保护,健全线上线下维权机制,增强企业创新动力和活力。建立健全智慧旅游标准规范体系,引导规范智慧旅游发展。
加强要素支撑
统筹用好相关资金,结合实际对“互联网+旅游”关键领域、薄弱环节和重点项目等予以支持。
创新投融资方式,支持符合条件的“互联网+旅游”企业发行债券。经认定的“互联网+旅游”高新技术企业,按规定享受相应的财税优惠政策。
推进“互联网+旅游”人才队伍建设,加快相关专业升级和数字化改造,创新培养培训模式,完善激励机制。
抓好组织实施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研究具体政策措施,协同推进任务落实。各地区要研究制定符合本地区实际的落实方案,完善相关配套政策。文化和旅游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跟踪分析和协调指导,重要情况及时报告国务院。
下面带你一图了解:关于深化“互联网+旅游”推动旅游呀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图片来源:中国旅游报融媒体中心
来源 | 文化产业评论 编辑 董婧 文化和旅游部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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