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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服务从业人员,河南拟将“戴口罩”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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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4-21 14:29:04|来自:北京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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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9日,《河南省餐饮服务从业人员佩戴口罩规定(草案)》(以下简称《规定(草案)》)提请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

据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王新民介绍,《规定(草案)》共九条,主要就立法目的、适用范围、主管部门、从业人员佩戴口罩规范、餐饮服务提供者义务、监督举报、法律责任等方面作出规定。

《规定(草案)》适用范围有哪些?

《规定(草案)》指出, 餐饮服务从业人员是指从事加工、制作、传菜、配送、外卖餐饮食品以及点餐、收银、卫生保洁等工作的餐饮服务从业人员。

餐饮服务提供者,包含酒店、饭店、餐厅、咖啡厅、酒吧以及固定餐饮摊点的餐饮服务经营者。此外,机关、学校、企业、托幼养老机构等单位食堂以及中央厨房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适用该规定。

如何规范佩戴口罩?

《规定(草案)》明确,从事加工、制作、传菜、配送、外卖等直接接触入口食品的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在工作时应当规范佩戴清洁口罩,佩戴口罩应当遮住口鼻;当口罩出现脏污、损坏、异味等情况时,应当及时更换。

谁可以监督举报?

《规定(草案)》指出,用餐人员等社会公众发现餐饮服务从业人员未按照规定佩戴口罩的,可以要求其改正,也可以向县级人民政府市场监管部门举报。

不佩戴口罩有哪些法律责任?

《规定(草案)》明确,从业人员未按规定佩戴口罩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市场监管部门责令整改,拒不改正的 处一百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对未尽到监督管理职责,累计处罚其从业人员三次以的餐饮服务提供者, 予以通报批评并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不提供口罩有哪些法律责任?

《规定(草案)》对餐饮服务提供者义务明确指出,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为本单位餐饮服务从业人员提供符合相关要求的口罩,保证从业人员规范佩戴。此外,餐饮服务提供者未按照规定向本单位餐饮服务从业人员提供口罩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市场监管部门责令改正; 拒不改正的,根据经营规模大小处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王新民表示,非常有必要通过制定餐饮服务从业人员佩戴口罩的规定,推动餐饮服务业提高公共卫生防范能力,适应消费者对餐饮服务放心、安全、健康的新需求,提高餐饮服务文明规范水平,从而提升餐饮服务自身品牌形象和消费者的消费信心。此《规定(草案)》是在“小切口”立法上的一次积极探索,操作性、实用性强,确保规定能够“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

来源:河南手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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