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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4-28 13:00:44|来自:河北邯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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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回顾】
2015年 5 月,途风网(下称“途风”)与穷游网(下称“穷游”)达成了欧洲体验师活动的合作,双方共同主办。由途风提供特色欧洲线路,在穷游平台上发布招募贴,旅游达人通过撰写游记和照片报名,最终穷游根据游记和照片品质从报名者中选出每条线路 5 位旅游达人,免费体验途风提供的特色线路,途风免费提供的是当地的交通、司机、导游、酒店、部分餐饮和景点门票,不提供保险和机票。旅游达人体验之后提交游记,途风给予一人5000元的奖金,作为机票和保险的补贴。
7 月出发的欧洲体验师团去了法国南部,共 7 人,包括 5 位旅游体验师、1 名穷游员工和 1 名途风员工。行程原本是从 7 月 12 日到 7 月 20 日,但 7 月 17 日,整团人的行李在法国的阿维尼翁被盗,其中包括 3 个人的护照证件。最后在途风的协调下,团员们于 7 月 21 日前后平安回到国内,并开始处理后续事宜。
【补救措施】
7 月 17 日事发是法国当地下午,国内周五的晚上,途风得知被盗一事后,立即成立了应急小组,并采取了以下措施:
1.要求地接社首先保障全体团员的人身安全、安抚团员情绪、倾听团员诉求。
2. 要求地接社解决证件补办问题,保障团员能按时回国。最终,第二天的下午就完成了证件补办。
3. 要求地接社解决团员未来三天的生活问题。最终,事发当晚地接社带团员去超市购买基本生活用品,每人 50欧元的标准。另外由途风和地接社给予每人每天 50 欧元的餐补。
4. 团员怀疑导游有问题,将此信息传达给途风。途风因远在国内无法判断和具体协助,所以建议团员报警,并立即提供当地报警电话和华人律师信息。
5. 事发后,途风联系了另外两家合作地接社,以免与现在的地接社协商不好导致其撒手不管团员,途风还能继续保障体验师团。
6. 当完成证件补办、基本生活保障安排好之后,考虑到团员们的实际情况,途风准备了两套方案:方案一,如果体验师们接受途风和地接社未来三天的安排,那索赔一事就等安全回国后再处理。方案二,如果体验师们坚决要求赔偿,选择滞留在法国马赛,那么途风就全力协助报警,帮忙在当地找律师以及联系必要的领馆资源。由于原定行程结束日期是当地时间 7 月 20 日(周一),为了尽量避免事件对后续安排产生更多不利影响,所以途风请体验师们在 7 月 20 日以前做出决定。体验师们经过再三考虑,选择了方案一,7 月 19 日体验师们继续完成最后一天的香水工厂游览安排,并如期顺利返回国内。
根据《旅游法》第 81 条之规定,突发事件或者旅游安全事故发生后,旅游经营者应当立即采取必要的救助和处置措施,依法履行报告义务,并对旅游者作出妥善安排。本次事件中,途风的做法比较妥当,在得知体验师团整车行李被盗后,立即采取措施保障全体团员的人身安全和基本生活,并及时补办丢失的护照证件,又经双方协商一致,等回国后再处理索赔一事。最终体验师团按原定行程返回国内,避免了团员滞留境外的后果发生,将各方的损失降至最小。
【律师观点】
一、途风、穷游和旅游体验师之间的法律关系认定。
旅游体验师作为一种新兴职业,主要工作是对旅游目的地进行专业体验评估,那他们与旅行社或在线旅游企业之间的法律关系该如何认定呢?据了解,旅游体验师有全职与兼职之分,全职体验师一般受雇于某一公司,公司要和体验师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其工资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两者属于劳动关系。兼职体验师则相对灵活,需要具备一定的文字写作能力和摄影水平,能将自己的旅游心得记录下来,并通过各种媒介与大众分享,从中获得文章和照片的版权费。
本次事件中,途风和穷游共同组织欧洲体验师活动,由途风设计旅游线路,穷游负责召集并挑选体验师,可见这里的旅游体验师应当为兼职。笔者认为,途风、穷游和体验师们实际上形成了一种旅游合同关系,各方对旅游行程、交通住宿、餐饮安排、游览娱乐项目、旅游费用等旅游合同核心内容都做了约定,只不过旅游费用方面途风负担了大部分,体验师们只需自己承担机票和保险。关于行程结束之后体验师提交游记的,途风给予一定奖励,则是各方在旅游合同中的特别约定。
二、旅游体验师的行李被盗,途风和穷游是否应承担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下称“旅游纠纷司法解释”)第 7 条之规定,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由第三人承担责任;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未尽安全保障义务,旅游者请求其承担相应补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本次事件中,体验师团的行李被盗,造成的财产损失应当由实施盗窃行为的人负责。只有在途风、穷游未尽安全保障义务的前提下,才需要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又依据旅游纠纷司法解释第 22 条之规定,旅游经营者或者旅游辅助服务者为旅游者代管的行李物品损毁、灭失,旅游者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下列情形除外:
(一)损失是由于旅游者未听从旅游经营者或者旅游辅助服务者的事先声明或者提示,未将现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由其随身携带而造成的;
(二)损失是由于不可抗力、意外事件造成的;
(三)损失是由于旅游者的过错造成的;
(四)损失是由于物品的自然属性造成的。
本次事件中,体验师团是整车行李被盗,可见当时全体团员的大件行李都放在旅行车上,而地接社的司机负有看管行李的义务。所以体验师们可以要求地接社、司机赔偿损失,也可以要求组团社赔偿损失,组团社承担责任后可以向地接社、司机追偿。但赔偿也是有前提的,即组团社或地接社没有事先声明或提示体验师们要注意安全防范或要将现金、护照等贵重物品随身携带。
律师建议,跟普通旅游者一样,组团社在与旅游体验师订立旅游合同时,应当告知其旅游活动中的安全注意事项,并由体验师签字确认其已知晓。在旅游过程中,旅游辅助服务者也要根据旅游目的地的治安情况随时提醒体验师注意人身、财产的安全。组团社只有证明自己履行了法定的告知义务,才能减轻或免除责任。
三、途风和穷游之间的责任认定。
本次欧洲旅游体验师活动由途风、穷游联合主办,活动经费主要由途风承担,穷游负责招募体验师参与,双方的分工不同。如果双方的合作协议没有具体约定,则对体验师的赔偿责任应由双方共同承担。
又根据旅游纠纷司法解释第 14 条之规定,因旅游辅助服务者的原因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旅游者选择请求旅游辅助服务者承担侵权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旅游经营者对旅游辅助服务者未尽谨慎选择义务,旅游者请求旅游经营者承担相应补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在本次事件中,途风主要负责联系当地的地接社等旅游辅助服务者,如果是由于旅游辅助服务者未尽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体验师们财产损失的,则途风需要比穷游承担多一些的责任 , 因为途风对旅游辅助服务者的选择未尽到谨慎的义务。途风和穷游承担赔偿责任后,还可以向旅游辅助服务者追偿。
律师建议,如果两家或两家以上在线旅游公司合作开展旅游体验师活动,各方在签订合作协议时应当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特别是要具体约定当体验师在旅游过程中出现人身、财产损失时,各方的责任大小。
北京市华诚律师事务所杨溢律师
杨溢律师兼具中国法学学士学位和美国工商管理硕士学位,并取得中国律师执业资格。
杨溢律师专注于旅游法律服务,服务对象涵盖旅行社、旅游电商、景区等,服务领域包括常年法律顾问,旅游企业法律风险防控,旅游企业设立与变更、收购与兼并、破产与清算,劳动争议解决,旅游合同纠纷等。
杨溢律师同时具有丰富的诉讼经验,曾代表商业银行、大型企业等客户解决法律纠纷,维护了客户的合法权益,以热情的服务、高效的技能和严谨的态度赢得了广大客户的信任与赞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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