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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光 !鄂尔多斯这些医疗药品及食品机构被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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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5-1 19:30:57|来自:中国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
全市1~8月份食品药品违法违规案件查处情况

1、案件查办情况。1~8月份,全市围绕“六大六强六提升”活动及重大活动保障方案,大力开展了食品药品市场整治。截至目前,全市共出动执法人员1.5万余人次,发现食品药品安全隐患5.6万余条,其中,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环节2.1万余条,目前,95%以上存在问题得到了规范整改;针对存在问题,共立案460起,已结案440起,全年同期结案数为198起,与去年同期相比案件办结数增长122%,处罚款金额154.93万元。

其中,市局稽查支队共立案65起,结案54起,移送司法机关6起,罚款金额130万元,全市食品药品行政违法案件信息网上公开408起,其中食品生产案件23起,食品流通案件127起,餐饮案件155起,化妆品案件42起,药品案件42起,医疗器械案件19起。

今年来,我们积极依靠全国违法广告监测平台,加大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的广告监测工作,1~7月份没有违法广告案件移送。

2、行刑衔接工作成效显著。上半年共移送公安涉刑案件20起,有利地打击了非法整形美容、保健食品非法添加、游医药贩当街兜售假药的违法行为,特别是与乌审旗公安食药侦查大队配合打掉了位于银川的食品非法添加的黑窝点1处,查获非法产品货值20多万元。此外还有多起有价值的案件正在侦破中。

3、12331投诉举报受理情况。12331食品药品投诉举报中心2017年1月至7月31日共受理食品药品投诉举报249件,去年同期为314件,下降20%。其中12331电话投诉175件,去年同期为186件,下降6%;自治区稽查局转办件55件,去年同期为64件,下降14%;座机举报2件,去年同期为28件,下降93%;市长热线转办5件,去年同期为10件,下降50%;食品药品咨询2件,去年同期为17件,下降88%建议类1件,来信来函3件,接到行风热线举报1件,移送市公安局1件,不予受理4件。在受理的237件投诉举报中,按照类别划分,食品流通127件,占比54%;食品生产10件,占比4%;餐饮类投诉78件,占比33%;保健食品2件,占比0.8%;药品类投诉11,占比5%;医疗器械3件,占比1%;化妆品8件,占比3%。

鄂尔多斯市蒙医研究所

鄂尔多斯市蒙医研究所因当事人生产的医疗机构制剂额日敦-乌日勒(二方)经检验重量差异不符合规定。违反了《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条第三款第六项,依据第七十四条、《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第二十三条处罚,处以没收违法所得,免于罚款。

鄂尔多斯市金诃堂药业有限公司

鄂尔多斯市金诃堂药业有限公司因当事人销售的中药饮片山奈经检验浸出物不符合规定。违反了《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条第三款第六项,依据第七十四条处罚,处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张怀兵

张怀兵因当事人经营的博康康复理疗中心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擅自销售药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党彦斌

党彦斌因当事人经营的鄂托克前旗党二海味副食超市未保持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依据《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处以罚款。

达拉特旗老郝干果大全

达拉特旗老郝干果大全因当事人经营销售的话梅、杏干检验不合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三款之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处以罚款。

达拉特旗满义蔬菜店

达拉特旗满义蔬菜店因当事人销售的韭菜检验不合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处以罚款。

达拉特旗马承新豆制品经销部

达拉特旗马承新豆制品经销部因当事人销售的花豆腐、豆腐干检验不合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三款之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处以罚款。

达拉特旗恋家香面筋加工厂

达拉特旗恋家香面筋加工厂因当事人销售的豆腐丝检验不合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三款之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处以罚款。

达拉特旗马承新豆制品经销部

达拉特旗马承新豆制品经销部因当事人销售的韭菜、小白菜检验不合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处以罚款。

达拉特旗张存飞蔬菜批发部

达拉特旗张存飞蔬菜批发部因当事人销售的韭菜、小白菜检验不合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处以罚款。

达拉特旗喜洋儿童食品副食批发部

达拉特旗喜洋儿童食品副食批发部因当事人销售的莲花味精检验不合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三款之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处以罚款。

来源:今日头条号/鄂尔多斯市食药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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