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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城餐饮浪费典型案例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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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5-2 10:17:55|来自:北京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北京


案例曝光

勤俭节约、爱惜粮食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为了防止食品浪费,保障粮食安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餐饮服务经营者应“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或者由服务人员提示说明,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明确要求餐饮服务经营者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醒。

肥城市市场监管局通过监督检查督促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和反食品浪费相关措施,依法查处餐饮服务经营者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行为及相关违法广告宣传,现将典型案例予以曝光。

案例一:

肥城市小明歌卤味店未按规定采取措施防止食品浪费案

2023年3月28日,肥城市市场监管局根据制止餐饮浪费专项行动部署要求,依法对肥城市小明歌卤味店进行执法检查。经查,当事人未主动对消费者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肥城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肥城市启明快餐店未按规定采取措施防止食品浪费案

2023年3月28日,肥城市市场监管局根据制止餐饮浪费专项行动部署要求,依法对肥城市启明快餐店进行执法检查。经查,当事人未主动对消费者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肥城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

肥城市羽琛餐饮店按规定采取措施防止食品浪费案

2023年3月28日,肥城市市场监管局根据制止餐饮浪费专项行动部署要求,依法对肥城市羽琛餐饮店进行执法检查。经查,当事人未主动对消费者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肥城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

肥城市搓一顿小酒馆未按规定采取措施防止食品浪费案

2023年3月28日,肥城市市场监管局根据制止餐饮浪费专项行动部署要求,依法对肥城市搓一顿小酒馆进行执法检查。经查,当事人未主动对消费者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肥城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

肥城市府前菜馆未按规定采取措施防止食品浪费案

2023年3月28日,肥城市市场监管局根据制止餐饮浪费专项行动部署要求,依法对肥城市府前菜馆进行执法检查。经查,当事人未主动对消费者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肥城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案例六:

肥城市晓燕蒸包店未按规定采取措施防止食品浪费案

2023年3月28日,肥城市市场监管局根据制止餐饮浪费专项行动部署要求,依法对肥城市晓燕蒸包店进行执法检查。经查,当事人未主动对消费者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肥城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案例七:

肥城市天东牛肉面馆未按规定采取措施防止食品浪费案

2023年3月28日,肥城市市场监管局根据制止餐饮浪费专项行动部署要求,依法对肥城市天东牛肉面馆进行执法检查。经查,当事人未主动对消费者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肥城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案例八:

肥城市文海家常菜馆未按规定采取措施防止食品浪费案

2023年3月28日,肥城市市场监管局根据制止餐饮浪费专项行动部署要求,依法对肥城市文海家常菜馆进行执法检查。经查,当事人未主动对消费者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肥城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案例九:

肥城市金生源快餐馆未按规定采取措施防止食品浪费案

2023年3月28日,肥城市市场监管局根据制止餐饮浪费专项行动部署要求,依法对肥城市金生源快餐馆进行执法检查。经查,当事人未主动对消费者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肥城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来源:肥城市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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