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粥一饭当思来之不易,半丝半缕恒念物力维艰”,制止餐饮浪费对于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倡导社会文明、建设节约型社会具有重要意义。县市场监管局深入开展制止餐饮浪费专项行动,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依法规范餐饮服务经营行为,严查未主动进行反食品浪费提醒、诱导误导点餐、设置最低消费额等违法违规行为,让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切实融入到餐饮服务消费的全过程。现公布第一批典型案例。
一、查处盱眙铭厨饭店未采取措施防止食品浪费案
2023年4月10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制止餐饮浪费专项行动部署要求,对盱眙铭厨饭店开展执法检查。经查,当事人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也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未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县市场监管局依法作出责令改正、处警告的行政处罚。
二、查处盱眙艾米大酒店未采取措施防止食品浪费案
2023年4月10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制止餐饮浪费专项行动部署要求,依法对盱眙艾米大酒店进行执法检查。经查,当事人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也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未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县市场监管局依法作出责令改正、处警告的行政处罚。
三、查处江苏东晨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未采取措施防止食品浪费案
2023年4月12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制止餐饮浪费专项行动部署要求,依法对江苏东晨国际大酒店进行执法检查。经查,当事人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也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未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县市场监管局依法作出责令改正、处警告的行政处罚。
为进一步制止餐饮浪费行为,营造“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社会新风尚,县市场监管局在全县开展制止餐饮浪费专项行动,通过解决一批突出问题,曝光一批违法案件,推动一批标准宣贯,宣传一批典型经验,坚决遏制餐饮浪费势头,希望广大餐饮经营单位引以为戒!厉行节约、反对浪费!
通讯员:张蕾 贺杰
融媒体编辑:秦冉冉 李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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