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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社会治理的中国道路 | 文军:社区情感治理,何以可能,何以可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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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昨天 07:44|来自:北京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北京
文军:社区情感治理,何以可能,何以可为?


我今天讲的题目是《社区情感治理:何以可能、何以可为?》。

这个选题来自很多人启发,一是何雪松教授对这个问题的研究很多,二是因为我前几年翻译了乔纳森·特纳两本关于情感社会学的书《情感社会学》,《人类情感:社会学的理论》。特纳认为,在所有的社会理论当中,情感是社会理论的中心,他对这个命题进行了很详细的论述,连续写了三本关于情感社会学的书。在座的同学知道,我们社会学的理论结构就是乔纳森·特纳的书阐述的,在美国有人说他只会写教材,所以他也尝试发展了一些自己感兴趣的研究领域,选择了情感社会学,连续出了三本。所以今天我分享的主题便围绕“情感”展开。

社区情感治理的研究背景

为什么提这个问题?人类有着很强的利他需要,这种需要可以称之为“社区的本能”(an instinct of community),然而这种指向团结的本能(instinct to be together)伴随着不断破碎、分离的现实而走向物化(materializing)的一端。在人类发展历史中,我们同时拥有了两种截然不同的际遇,既遭遇了伦理分离、战争屠戮等创伤,也享受了网络社区、虚拟俱乐部等新兴事物的乐趣。或许可以说,正是这种充满悖论的现代性本身使得现代社区集撕裂式体验与虚实交织的快感于一身。

面对程度日渐加深、影响日益复杂的全球化,社区理论家们开始将“社区”置于“全球危机”(global crisis)的背景之下加以讨论,并逐渐将焦点转向本土性(locality)、本土能动性(local agency)与外界社会事实变迁的张力上,不懈探寻新时期社区发展的可持续道路。当前,我国社区治理面临着大量的困境。作为全体居民活动主要的客观或主观空间,社区成为社会中相对基础的结构单元,其在国家治理中占据着重要的地位。社区治理的水平、能力的高低直接关系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问题。

籍此,“社区及其治理究竟走向何处”仍然是研究者和实践者共同思考的一个问题。


社区情感治理的可能空间:理论与现实的双重考量

十九大报告用了10次“社会治理”的概念。何谓治理?它是作为一种价值的目标追求还是作为一种制度框架,或是作为一个行动?我们都在不同的层面讨论这个概念,有时候不在一个维度上讨论,尽管不同学者都在用“社会治理”的理念,但是可能讨论的维度不一样,有的是讲价值观层面,有些讲政策制度层面,有些讲实践操作层面。总的来说,我们需要讨论的是治理主体是谁,对象是谁,谁来治理,治理什么,治理的方法,治理的内容等等。

(一)社区情感治理

为什么要提情感治理这样一个问题?可以从几个角度看。

第一,从社区治理本身的内涵来看。情感治理有两种取向,一种是自上而下的取向,二是自下而上的取向。我们目前讲的治理主要还是放到国家和社会的框架下去讨论,更多的是一种自上而下的权力下放过程。研究者更多的也是从外部或自上而下地看待这个问题。政府的社会治理是一种外部视角,其中有关人的关系问题、情感问题,还没有受到更多重视,同时治理起源、过程机制、治理目标等常常是容易被忽视。

第二,从社区治理起源来看,实质上社区治理起源于对社会变迁而导致的消极情感的回应。滕尼斯最初提出的“社区”与社会相对,表征着一种共同体精神,这种共同体的氛围是充满温度、相互体恤的,与冷冰冰、理性算计的现代社会形成了鲜明对照。社区治理的原初宗旨,即对因发展问题不平衡、利益群体分割、社会矛盾突出导致的人们普遍性的消极情感进行制度性的回应,然而我们不能忽视的是此种制度性的回应演变到今天似乎“偷换”了回应的对象,回应的不再是消极的情感,而演变成了利益与利益、权利与权力之间的交锋。

第三,从社区治理的过程机制来看,所有社区的治理都有地域性,但这种地域性背后体现的是一种社会文化的支柱。不同国家、不同地区都有着自身独特的社会文化条件,即本土性、地方性之表征,这里是居民生活世界的集中体现,也是地方治理思维和治理方式的集中施为点。“人”则作为社会习惯与文化传统的个体表征,是社区治理实践必须重视的角色。将社区仅仅看作是空间、基础设施或资本的运作点,只能使社区治理陷入“治理—问题—治理”的技术和制度怪圈。

第四,社区治理的核心目标应该是促进关系的协调和积极社群的达成。全球治理委员会对治理有一个定义:是一个持续的调和冲突和利益的过程,这里特别强调关系的维度,这里的关系中也有情感的因素。只有在较为协调的关系环境中,协商议事、民众参与才能成为可能。我们社会当前不可避免的困境:人们对深度交往的排斥、人与人之间相互存疑等信任匮乏的人际交往状态。

第五,从社区治理的参与和评价主体来看,应该是居民中的“人”。检验社区治理历史实践的权利和责任自然就归属于“人”,当前对社区的研究产生了本体论与方法论的分野,然而社区真正的走向应该由“人”这一主体来决定,“人”应该积极参与、建议、倡议、监督、评估等。

(二)理论与现实的双重考量

从理论形态来讲,我们现在关注社区的理论很多,社区失落论、社区续存论、社区解放论、社区可能论等等。它们有一些共同点,比如现在我们讲的社区不是原来意义上的了,它不断在拓展,比如边界在慢慢消减,关系越来越重要。对它的归属感、互助性这种亲密情感的呼唤越来越强烈,无论哪一种社区理论的变化,都有这样一种取向。

从现实角度讲,一讲治理要依靠制度,二要靠技术创新,而这两点恰恰忽视了“对人的倚重”的淡化。在理论与实践领域还有许多值得讨论的议题:社区情感问题究竟应该怎么去治理,治理主体之间的是什么,治理最终要达到终点和目标,怎么才算完成了治理呢?网络社会的崛起引发了权力结构、时空关系及人际交往范式的变迁,这些都为新时代社区治理提出了新的命题——在以制度和技术理性标榜的时代,我们将如何更好地开展社区治理?一味地秉持工具理性开展社区治理将引导人们走向何方?


社区情感治理的运作逻辑:多重情感再生产过程的干预

所谓“社区情感治理”是指在社区场域内,社区行政人员、服务人员本着以居民为本的理念,通过对社区情感再生产过程的干预,从而协调居民之间、居民与行政人员、服务人员等其他相关群体之间关系的过程。

怎么去做情感治理?至少有三点要素需要我们重视:强调社区场域中居民的主体性;侧重社区治理中的关系重构之维度;治理的焦点是社区情感的再生产过程。

社区情感治理应当聚焦于通过干预社区情感的再生产过程进而重构和协调社区各主体之间的关系,分为:结构性情感、情境性情感、自我关联性的情感。这三种情感的干预方法是不一样的:首先,优化结构性情感的再生产过程;其次,注重情境性情感的再生产过程;再次,深化自我关联性(self-relating)情感的体验过程。

我认为,一个好的社区情感治理,至少有三个目标:一、以情感为纽带柔化“国家—社会”刚性的权力结构。二、以情感联结重构居民之间、居民与社区工作者之间的人际互动关系。三、以提升居民社区参与的主体性来增进社区认同和归属感。

总结与反思

实践中的操作性挑战有许多,比如:如何处理好作为科学的技术治理与作为艺术的情感治理之间的关系?在尝试情感治理的过程中,如何处理好公共与私人这组范畴之间的关系?如何施行情感治理使其免于沦为“情感控制”?社区情感治理如何规避理想主义或功能主义等怀疑或指责性标签?

未来治理的方式,一定是建立整合性模式而不是某一个单项的社会治理模式;重视情感的本体性意义,重新回归到价值理性而不仅仅是追求一种工具理性;对公共情感与私人情感进行恰当评估、划界的能力等这都是我们未来研究的难点。

我就说这些,谢谢。

本文基于文军教授在2017年11月4日清华大学《“新时代社会治理的中国道路”高端论坛》发言整理而成,略有修改,未经发言人审阅。整理人:王海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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