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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心护旅| 我们“诚心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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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4 07:43:48|来自:福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福建
同心护旅

诚心宣

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旅游旺季服务保障相关要求,进一步规范文化旅游市场经营秩序,优化旅游环境,昌吉州开展“同心护旅”专项行动,从食住行游购娱等方面进行市场监督检查和整治。


诚心宣·安全游


随着旅游旺季来临

来自各地的游客逐渐增多

为全力保障道路交通畅通

大力营造安全行车氛围

昌吉州各级公安交管部门多措并举

扎实做好各项交通管理工作

确保景区及周围道路畅通



昌吉州各级公安交警加强宣传阵地建设,大力宣传道路交通安全、文明驾驶知识,最大限度地将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安全环境,使游客在旅游和安全方面获得双丰收。

诚心宣·安心游

昌吉州各县市充分借助

各级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开展宣传

及时向社会发布

《关于旅游市场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书》

昌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旅游市场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书

全市各有关经营者:

为进一步加强旅游市场价格监管,规范旅游市场价格秩序,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昌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对全市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价格行为提醒告诫如下:

一、经营者应严格遵守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等相关规定,不得超标准收费;对执行市场调节价的经营者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加强价格自律,依法诚信经营,自觉维护市场价格稳定。

二、依法明码标价,标价内容要真实准确、清晰醒目,价格变动要及时调整,不得虚假标价、模糊标价、虚构原价、模糊赠售、隐瞒价格附加条件;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违规捆绑、搭售其他商品。经营者提供服务,实行先消费后结算的,除进行明码标价外,还应当在结算前向消费者出具结算清单,列明所消费的服务项目、价格以及总收费金额等信息。

三、经营者不得利用模糊标价、虚假标价,以及两套菜谱、以次充好、短斤少两等形式进行价格欺诈;餐饮经营者提供的时令菜品,必须标明价格,杜绝使用“时令价”等模糊标注;经营者不得设定最低消费额,不得制定霸王条款;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牟取暴利。餐饮经营者不得组织本行业的经营者相互串通,联合定价,不得利用市场支配地位操纵市场价格。

四、各宾馆、饭店、交通、出租行业经营单位和经营者,要以醒目的方式进行价格公示。严格规范景区经营摊位的价格行为,不得欺客宰客。旅游景区景点应当在售票处醒目位置公示门票价格、相关服务价格以及门票价格优惠范围和幅度等信息,不得通过违规设置“园中园”门票等形式变相提高门票价格,不得有强制代收任何费用以及其他乱加价、乱收费行为。对执行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的,要按照规定的价格、优惠减免政策和标准服务收费,自觉维护价格稳定。

五、停车收费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在停车场显著位置设立停车收费公示牌,明示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及免费范围等。

六、严禁在生产成本和进货成本没有发生明显变化的情况下以牟取暴利为目的,大幅度提高价格,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七、通过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提供餐饮服务的经营者,应当在电子终端的服务主页和单品详情页面进行明码标价,标明商品的品名、价格、送餐费、包装费等内容;给予优惠的,应当同时标明优惠方式。

八、旅游景区的特种设备在检验有效期内使用,操作人员持证上岗,做好日常巡检和设备维护保养。

九、餐饮行业把好食材采购关,严格落实食品采购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严禁采购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肉类制品以及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严禁采购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把好食品规范操作关,严格食品加工操作规范。菜品必须烧熟煮透,尽量避免冷食生食类、冷加工糕点,凉拌菜等高风险品种;把好食品从业人员健康持证关,食品从业人员从事食品操作必须持有效健康合格证。

自本提醒告诫之日起,各行业经营者应按照提醒告诫要求,规范价格行为,自觉维护旅游市场价格秩序。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强对旅游市场价格行为的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市场监管部门将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有价格欺诈行为的,最高可处50万元罚款;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造成商品价格较大幅度上涨的,市场监管部门将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群众积极监督,若发现价格违法行为,请保存相关证据,及时拨打 12315电话投诉举报。

昌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7月12日

呼图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旅游市场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书

全县各有关经营户:

当下正值旅游旺季,为防止酒店客房、餐饮和生活必需品等市场价格出现相互串通、跟风提价等扰乱正常市场价格秩序的行为,进一步规范旅游景区景点、宾馆酒店、餐饮购物、夜市等经营者价格行为,努力营造良好的市场消费环境,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呼图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全县各有关经营户提醒告诫如下:

一、经营者要遵守价格法律。广大经营者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自觉加强价格行为自律,依法经营,配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做好市场保供稳价工作。各相关行业协会和社会组织要积极引导经营者合法经营,恪守诚信经商原则,共同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二、经营者要执行明码标价。旅游景区景点要严格落实门票价格及其优惠减免政策并在显著位置公示;宾馆酒店、餐饮等服务行业要依法明码标价,标价内容要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餐饮经营者提供的时令菜品,必须标明价格,杜绝使用“时令价”等模糊标注。不得拒绝或不履行价格承诺,严禁收取未标明的费用;不得违规捆绑、搭售其他商品。经营者提供服务,实行先消费后结算的,除进行明码标价外,还应当在结算前向消费者出具结算清单,列明所消费的服务项目、价格以及总收费金额等信息。经营者不得设定最低消费额,不得制定霸王条款;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牟取暴利。餐饮经营者不得组织本行业的经营者相互串通,联合定价,不得利用市场支配地位操纵市场价格。

三、经营者要强化价格自律。各景区景点、宾馆酒店、餐饮购物、交通、出租行业经营单位和经营者,要以醒目的方式进行价格公示。严格规范景点经营摊位的价格行为,不得欺客宰客。旅游景区景点应当在售票处醒目位置公示门票价格、相关服务价格以及门票价格优惠范围和幅度等信息,不得通过违规设置“园中园”门票等形式变相提高门票价格,不得有强制代收任何费用以及其他乱加价、乱收费行为。对执行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的,要按照规定的价格、优惠减免政策和标准服务收费,自觉维护价格稳定。停车收费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在停车场显著位置设立停车收费公示牌,明示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及免费范围等。

四、经营者要促销真实。规范促销打折等优惠活动,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如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打折等)诱骗消费者进行交易,更不得通过签署协议串通涨价或散布涨价信息,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五、经营者要规范网络交易行为。经营者通过电商平台等渠道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通过网络页面,以文字、图像等方式进行明码标价。不得在电商平台等渠道预定商品和服务订单生效后单方面无故取消订单或者擅自提高价格;不得误导、欺诈消费者;不得在事后收取未标明的任何费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持续开展市场价格行为监管,对经提醒告诫后拒不整改的,屡查屡犯的,将依法依规严厉处罚;对违法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将通过媒体公开曝光。

六、餐饮行业要严把食材采购关。餐饮业经营者要严格落实食品采购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严禁采购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肉类制品以及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严禁采购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把好食品规范操作关,严格食品加工操作规范。菜品必须烧熟煮透,尽量避免冷食生食类、冷加工糕点、凉拌菜等高风险品种;把好食品从业人员健康持证关,食品从业人员从事食品操作必须持有效健康合格证。

自本提醒告诫之日起,各行业经营者应按照提醒告诫要求,规范价格行为,自觉维护旅游市场价格秩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加强对旅游市场价格行为的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有价格欺诈行为的,最高可处50万元罚款;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造成商品价格较大幅度上涨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吊销营业执照。

欢迎广大消费者做好监督,若发现价格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4507315或者12315、12345电话进行投诉举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依法从快查处。

呼图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7月13日

奇台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旅游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书

奇台县各旅游经营者:

为进一步规范奇台县旅游市场价格秩序,打击旅游及相关行业价格违法行为,规范旅游行业经营行为,维护旅游市场价格秩序,保障经营者和消费者双方合法权益,营造舒心出行、放心消费的市场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奇台县文体广旅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全县各旅游经营者提醒告诫如下:

一、经营者要遵守价格法律。广大旅游经营者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自觉加强价格行为自律,依法经营,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做好市场保供稳价工作。

二、经营者要诚实守信经营。遵循公开、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对于实行政府定价的商品和服务项目,要严格执行并自觉公示。对于实行市场调节价的餐饮、住宿等商品和服务项目,合理用好法律赋予的自主定价权限,既要顺应市场规律,又要履行好社会责任和义务。

三、经营者要执行明码标价。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旅游景区景点要严格落实门票价格及其优惠减免政策并在显著位置公示;宾馆酒店、餐饮及第三方平台经营者等服务行业要诚信经营,遵守价格承诺,依法明码标价,标价内容要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价格变动时要及时调整并告知消费者,不得拒绝或不履行价格承诺,特别是在节日等销售旺季,对于已确定的价格及对外销售的客房,入住不得临时加价;在第三方平台等渠道预定房间订单生效的情况下不得单方面毁约,不得擅自提高价格,严禁收取未标明的费用。餐饮经营者提供的菜品,必须标明价格,杜绝使用“时令价”等模糊标注。

四、旅游经营者要强化价格自律。旅游经营者要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用好自主定价权,统筹考虑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需情况合理定价。不能单纯以盈利为目的,要切实承担起应有的社会责任感和义务。更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严禁价格串通、哄抬价格等扰乱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损害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五、旅游经营者要真实促销。规范促销打折等优惠活动,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如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打折等)诱骗消费者进行交易,更不得通过签署协议串通涨价或散布涨价信息,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对先消费后结算的服务项目,应先行告知,列出具体收款项目和价格,提请消费者予以确认。

六、旅游经营者要规范网络交易行为。旅游经营者通过电商平台等渠道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通过网络页面,以文字、图像等方式进行明码标价。不得在电商平台等渠道预定商品和服务订单生效后单方面无故取消订单或者擅自提高价格;不得误导、欺诈消费者;不得在事后收取未标明的任何费用。

旅游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将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经营者违法情节较重,构成价格欺诈的最高罚款50万元,构成哄抬价格行为的最高罚款300万元,构成相互串通、操纵价格的最高罚款500万元。

本提醒告诫书发布后,奇台县各旅游经营者要认真对照上述提醒告诫要求,积极开展自查整改,进一步规范自身价格行为。

欢迎广大消费者做好监督,发现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囤积居奇、哄抬价格、串通涨价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12345或12315进行投诉举报,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从快查处。

阜康市

阜康市3A级以上景区、星级饭店、星级农家乐、旅游民宿、西域旅游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等65家重点旅游企业和经营业主主动作出诚信经营公开承诺。


除此之外

昌吉州各县市还将及时发布

“同心护旅”专项行动的开展情况

传播正能量

集中宣传报道

形成舆论监督

营造良好氛围

在旅游期间

一旦发现违反价格、收费政策等情况

可以在

昌吉州同心护旅留言板

留言反馈

我们将转交给相关部门

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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